根據《長江大學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長大校發【2020】32號)和學校三公經費使用有關規定,為進一步加強我院三公經費支出審批管理,特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主要原則
三公經費主要指學院公務接待、公務用車、公務出國(境)等三項公共支出費用,要嚴格按照“必要、合規、節約”的原則,嚴格遵循學校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使用支出。
二、審批管理
1.學院公務出國(境)經費支出事項應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,嚴格按照《長江大學關于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(境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長大校發﹝2015﹞248號)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管理。
2.一般公務用車,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;支出金額較大的公務用車應由分管領導提出申請,報請院長審批。
3.公務接待應由分管領導提出申請,報請院長或黨委書記審批。
4.學院辦公室應建立公務用車、公務接待臺賬明細,做好登記、審核和票據報銷等工作。
三、審批報銷流程
1.經費支出事項經批準同意后,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聯系安排。
2.辦公室與經辦人協調,由經辦人負責具體執行。
3.經辦人在事項完結后,應及時向辦公室反饋,并如實登記臺賬信息。
4.辦公室應及時完成有關報銷手續。
5.報銷單需經辦人、辦公室負責人核實簽字,經業務分管領導審核后,由學院財務負責人審簽。
四、本規定自2020年6月4日起實施。
附:地球科學學院三公經費審批報銷流程圖
